甲公司職工張某在工作中因先天性心臟病突發住院治療3個月,住院期間甲公司按月向其支付病假工資。出院后,張某回公司上班。因該疾病導致活動受限,張某已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又為其另行安排了其他工作崗位,但張某仍不能從事該工作。甲公司擬單方面解除與張某之間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 已知:張某月工資為3000元,實際工作年限8年,在甲公司工作3年;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00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別回答下列小題。 1.關于張某在工作中突發先天性心臟病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 張某在工作中突發先天性心臟病應認定為工傷
B: 張某可享受的醫療期應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C: 張某可享受3個月的醫療期待遇
D: 張某可享受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解析】(1)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2)BC: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為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3個月,按6個月的累計病休時間計算;(3)D: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才適用停工留薪期待遇。
答案選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