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限責任公司于設立時收到甲公司作為資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該批原材料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部分)為5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6500元。甲公司已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假設合同約定的價值與公允價值相符,該進項稅額允許抵扣,不考慮其他因素。則A有限責任公司應記入“實收資本”科目的金額為()萬元。
A: 50000
B: 6500
C: 56500
D: 41500
由于原材料的合同約定價值與公允價值相符,因此,可按照50000元的金額借記“原材料”科目;同時,該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進項稅額6500元,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A公司接受的甲公司投入的原材料按合同約定金額與增值稅進項稅額之和作為實收資本,因此可按56500元的金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