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題】2022年2月18日,甲公司簽發一張轉賬支票交付給乙公司并授權其補記相關事項。乙公司于2月20日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3日向甲公司開戶銀行P銀行提示付款,P銀行拒絕付款。丙公司遂行使票據追索權。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3.關于丙公司行使票據權利的行為,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 丙公司有權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
B: 丙公司有權向P銀行行使追索權
C: P銀行有權拒絕付款
D: 丙公司有權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
(1)丙公司未在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屬于逾期提示付款;(2)支票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的,付款銀行有權拒絕付款(選項C正確),且持票人喪失對出票人(甲公司)以外前手(乙公司)的追索權(選項A錯誤,選項D正確);(3)P銀行是支票上的付款人,并非“承兌人”(支票見票即付,無須承兌),不得被列為追索對象(選項B錯誤)。
答案選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