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0年3月開業,領受房產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土地使用證各一件;甲、乙公司簽訂加工承攬合同一份,合同載明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金額300萬元,需支付的加工費為20萬元;另訂立財產保險合同一份,保險金額為1000萬元,支付保險費10萬元。已知加工承攬合同的印花稅稅率為0.5%0,財產保險合同的印花稅稅率為1‰,權利許可證照的定額稅率為每件5元,則甲公司應納印花稅為( )元。
A: 200
B: 220
C: 240
D: 600
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費,應納印花稅=200000×0.5‰=100(元);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應納印花稅=100000×1‰=100(元);權利許可證照應納印花稅=5×4=20(元);甲公司應納印花稅=100+100+20=220(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