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7】2019年下半年,實行標準工時制的GD公司在勞動用工方面發生下列事實: (1)截至9月5日已累計工作6年且本年度從未請假的高某向公司提出年休假申請。 (2)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趙某在國慶期間加班4天,其中占用法定休假日3天,占用周末休息日1天。趙某日工資為200元。 (3)10月20日尚處于試用期的錢某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住院治療2個月。 (4)11月10日公司通過口頭協議聘用孫某從事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1個月。12月29日公司發現孫某與A公司也訂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便通知孫某終止用工。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別回答下列小題。 3.關于錢某受傷住院治療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 GD公司可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向錢某支付治療期間的工資
B: 因在上班途中,錢某此次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
C: 因尚處于試用期,錢某此次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
D: GD公司應按照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報酬向錢某支付治療期間的工資
答案解析:選項B: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選項C:是否構成工傷不看是否尚在試用期。選項AD:在停工留薪期內,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