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7】2019年下半年,實行標準工時制的GD公司在勞動用工方面發生下列事實: (1)截至9月5日已累計工作6年且本年度從未請假的高某向公司提出年休假申請。 (2)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趙某在國慶期間加班4天,其中占用法定休假日3天,占用周末休息日1天。趙某日工資為200元。 (3)10月20日尚處于試用期的錢某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住院治療2個月。 (4)11月10日公司通過口頭協議聘用孫某從事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1個月。12月29日公司發現孫某與A公司也訂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便通知孫某終止用工。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別回答下列小題。 2.GD公司向趙某支付國慶期間加班工資擬采取的下列方案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A: GD公司事后安排趙某補休國慶節當天法定休假日,向其支付1600元的加班工資
B: GD公司事后安排趙某補休國慶節3天法定休假日,向其支付400元的加班工資
C: GD公司事后未安排趙某補休,向其支付2 200元的加班工資
D: GD公司事后安排趙某補休周末休息日,向其支付1800元的加班工資
答案解析:選項AB:法定休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且不得以補休替代。本題中占用的法定休假日3天,無論是否補休,應支付的加班工資均不能少于200×3×3=1800(元)。選項CD: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本題中,若安排補休周末休息日,則只需要支付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資1 800元,若不安排補休周末休息日,則支付的加班工資=200×3×3+200×2=2 200(元)。
答案選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