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6】2021年4月1日,GD公司錄用高某、趙某到公司工作并與2人口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月工資為4 000元;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試用期滿訂立1年期(試用期不計入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月工資提高至5 000元。 2021年7月1日,試用期滿,GD公司與高某訂立了1年期勞動合同。同日,GD公司擬與趙某訂立合同時,趙某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2021年12月高某因家庭原因欲解除與GD公司的勞動合同。 已知:GD公司所在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為3500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3.關于趙某拒絕與GD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 GD公司應向趙某支付經濟補償
B: GD公司應書面通知趙某終止勞動關系
C: GD公司應繼續履行與趙某的口頭合同
D: 視為GD公司已與趙某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答案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
答案選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