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5】張某為GD公司職員,平時愛好寫作。 2020年全年張某取得的收入如下: (1)每月取得基本工資20000元月,加班工資3000元/月; (2)2月份參加其他公司的企業年會,在會上獲贈價值6000元的禮品;駕駛汽車被追尾獲得保險賠款10000元; (3)8月張某為某公司提供設計服務,取得勞務報酬所得6000元; (4)10月張某所寫的一部小說出版,取得稿酬所得20000元。 當地規定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比例為:基本養老保險8%,基本醫行保險2%,失業保險0.5%,住房公積金12%。社保部門核定的張某2020年社會保費的繳費工資基數為18000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4.張某2019年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中屬于綜合所得的金額是()元。
A: 36680
B: 23700
C: 19760
D: 18340
答案解析:全年減除費用60000元;專項扣除=18 000×(8%+2%+0.5%+12%)×12=48 600(元);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均應計入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額=(20 000+3 000)×12+6000×(1-20%)+20 000 ×(1-20%)×70%-60 000-48 600= 183 400(元);全年綜合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6 000× 3%+(144 000-36 000)× 10%+(183 400-144 000)×20%=19 760(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