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5】張某為GD公司職員,平時愛好寫作。 2020年全年張某取得的收入如下: (1)每月取得基本工資20000元月,加班工資3000元/月; (2)2月份參加其他公司的企業年會,在會上獲贈價值6000元的禮品;駕駛汽車被追尾獲得保險賠款10000元; (3)8月張某為某公司提供設計服務,取得勞務報酬所得6000元; (4)10月張某所寫的一部小說出版,取得稿酬所得20000元。 當地規定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比例為:基本養老保險8%,基本醫行保險2%,失業保險0.5%,住房公積金12%。社保部門核定的張某2020年社會保費的繳費工資基數為18000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張某2月份()。
A: 獲贈價值6000元的禮品按“偶然所得”項目征稅
B: 獲得的保險賠款按“偶然所得”項目征稅
C: 獲贈價值6000元的禮品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D: 獲得的保險賠款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選項A正確;保險賠款屬于免稅項目,選項D正確。
答案選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