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為GD公司職員,2019年3月取得的收入如下: (1)當月工資、薪金收入8000元,托兒補助費500元,加班補貼200元。 (2)在某大學授課,取得講學收入3 500元。 (3)取得省級人民政府頒發的文化獎金13000元。 (4)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2 000元。 (5)按市場價格出租住房,當月取得不含稅租金收入15000元,當月出租住房過程中繳納的可以稅前扣除的稅費合計為900元,由張某負擔的修繕費用600元,均取得合法票據。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4.張某出租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元。
A: 1000
B: 1064
C: 1080
D: 1270
答案解析:張某出租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5 000-900-600)×(1-20%)×10%=1 080(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