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購入一塊土地用于開發商品房,取得該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為2000萬元,發生開發成本600萬元;向金融機構借款發生利息支出50萬元,不能按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將開發的商品房全部銷售,取得銷售收入5000萬元。已知當地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比例為10%,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稅率為0.5‰,轉讓不動產營業稅稅率為5%,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則該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金額為( ?。┤f元。
A: 3135
B: 3655
C: 3657.5
D: 3705
(1)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扣除;(2)房地產企業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印花稅不單獨扣除;(3)房地產開發費用=(2000+600)×10%=260(萬元);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5000×5%×(1+7%+3%)=275(萬元);扣除項目金額=2000+600+260+275+(2000+600)×20%=3655(萬元)。 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新建房,扣除項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開發成本、開發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加計扣除 這里的加計扣除即=(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開發成本)*20%,只有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新建房時適用這個加計扣除的規定。非房地產企業轉讓新建房,扣除項目只包括前面四項,不適用加計扣除20%的規定。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