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7】2021年9月30日,高先生以個人名義給父親高老頭開具2萬元現金支票一張,用途欄寫明“生日快樂”,并注明付款日期為高老頭生日當天。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有關高先生在用途欄書寫“生日快樂”的法律后果,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 銀行不應拒付,因為用途欄記載事項屬于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
B: 用途欄記載事項屬于絕對記載事項,書寫不規范導致該支票無效
C: 用途欄記載事項屬于相對應記載事項,書寫不規范并不會導致該票據無效
D: 銀行應予拒付,因為用途欄書寫不規范
記載不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的事項是指除了必須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外,票據上還可以記載其他一些事項,但這些事項不具有票據效力,銀行不負審查責任。高先生在用途欄書寫“生日快樂”屬于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或稱非法定記載事項),記載不具有票據效力,銀行不負審查責任。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