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下面資料,回答1~4題:
2020年4月,王某與甲公司簽訂了3年期的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1)試用期為6個月;(2)公司可以根據需要調整崗位,員工不服從調整的,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2萬元。2020年9月,甲公司出資6萬元派王某到某專業機構進行技術培訓,并要求王某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3年,如果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王某應當向公司支付違約金6萬元。2021年9月,王某獲得了心儀已久的出國機會,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甲公司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求王某支付服務期違約金6萬元,王某則認為自己只應當支付4萬元的違約金,雙方發生爭執。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有關王某和甲公司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有關試用期的約定違法
B: 有關試用期的約定合法
C: 有關崗位調整違約金的約定違法
D: 有關崗位調整違約金的約定合法
試用期的規定中: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選項A錯誤。員工不服從崗位調整的,是不需要向企業支付違約金的,選項D錯誤。
答案選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