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6日,甲公司為履行與乙公司的買賣合同,簽發一張由本公司承兌的商業匯票交付乙公司,匯票收款人為乙公司,到期日為10月6日。4月14日乙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9月8日,丙公司持該匯票向其開戶銀行Q銀行辦理貼現。該匯票到期后,Q銀行向異地的甲公司開戶銀行P銀行發出委托收款,P銀行于收到委托收款的次日通知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以乙公司一直未發貨為由拒絕付款。要求:
根據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題。
3.Q銀行為丙公司辦理該匯票貼現時,計算貼現利息的貼現天數是()天。
A: 28
B: 29
C: 30
D: 31
解析: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在本題中,承兌人甲公司在異地,因此,貼現天數應當在28天(9月8日~10月5日)的基礎上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共31天。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