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白酒廠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 年3月份銷售白酒并取得不含稅銷售 收入100萬元,收取包裝物押金5萬 元,沒收逾期未歸還包裝物押金2萬 元。已知,甲白酒廠規定包裝物應當 于提貨之日起1個月內返還,逾期未 歸還者沒收押金;白酒適用的增值稅 稅率為13%。甲白酒廠當月該筆業務 增值稅銷項稅額是()萬元。
A: 13.58
B: 17.44
C: 15. 26
D: 14. 97
根據規定:(1)對銷售啤 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 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 核算,均應在收取當期并入銷售額中征稅; (2)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 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且時間在1年 以內,又未過期(合同約定的期限)的,不并 入銷售額。本題中5萬元的包裝物押金時 間點為收取時,應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 作銷售處理;2萬元的時間點為逾期時,不 作銷售處理;因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0 +5:(1 + 13%)]X13% = 13. 58(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