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2】 甲公司為居民企業,主要從事工藝品生產和銷售業務。2018年經營情況如下: (1)銷售產品收入2000萬元,出租設備租金收入20萬元,接受捐贈收入1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2萬元,轉讓商標權收入60萬元。 (2)將價值50萬元的產品用于換取乙公司生產的貨物,將價值34萬元的產品用于抵信用公司欠款,將價值3.5萬元的產品用于饋贈客戶,將價值10萬元的產品用于獎勵優秀職工。 (3)捐贈支出27萬元,其中直接向丁中學捐贈3萬元,通過市民政部門用于扶窮救濟的捐贈24萬元。 (4)違反規定被工商行政管理局罰款2.5萬元;繳納稅收滯納金1萬元;非廣告性贊助支出3萬元。 (5)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33萬元。 (6)全年利潤總額為190萬元。已知: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在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4.甲公司在計算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各項中,不得扣除的是()。
A: 違反規定被工商行政管理局罰款2.5萬元
B: 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33萬元
C: 繳納稅收滯納金1萬元
D: 非廣告性贊助支出3萬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在稅前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2)企業所得稅稅款;(3)稅收滯納金;(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6)贊助支出(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