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一定比例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該扣除標準是()。
A: 全額扣除
B: 在收入總額30%以內的部分扣除
C: 在應納稅所得額12%以內的部分扣除
D: 在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扣除
個人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可全額扣除。
答案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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