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用人單位可依據法定程序進行經濟性裁員的情形有()。
A: 企業轉產,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B: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C: 企業重大技術革新,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D: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屬于用人單位可依據法定程序進行經濟性裁員的情形有a.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b.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c.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d.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