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甲公司銷售產品取得含增值稅價款117000元,另收取包裝物租金7020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6%,甲公司當月該筆業務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 117000×(1+16%)×16%=21715.2(元)
B: (117000+7020)÷(1+16%)×16%=17106.21(元)
C: 117000×16%=18720(元)
D: (117000+7020)×16%=19843.2(元)
【解析】銷售貨物的同時收取包裝物租金,應作為增值稅價外費用處理;因此,甲公司當月該筆業務增值稅銷項稅額=(117000+7020)÷(1+16%)×16%=17106.21(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