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3%,主營業務為高檔化妝品的銷售,2019年7月發生如下業務事項:(1)進口一批高檔化妝品,海關核定的關稅完稅價格為70萬,關稅3.5萬。(2)在國內銷售高檔化妝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120萬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0.8元已單獨記賬,包裝費0.2萬元。(3)采取折舊銷售方式銷售高檔化妝品,不含稅售價100萬元,折扣額2萬元,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的備注欄已注明。(4)購買高檔化妝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5萬元,稅額1.95萬元,給優秀員工做福利。已知道高檔化妝品消費稅稅率15%。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2)根據以上業務,陽光公司計算增值稅的銷項稅合計金額為( )。
A: 42.21萬元
B: 36.41萬元
C: 37.26萬元
D: 28.62萬元
【解析】業務(2)中銷項稅為:(120+0.2/1.13)×13%=15.62萬元;業務(3)中銷項稅為:100×13%=13萬元。合計為28.62萬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