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2年3月20日將小件包裹寄存乙處保管。3月22日,該包裹被盜。3月27日,甲取包裹時得知包裹被盜。甲要求乙賠償損失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是( )。
A: 2014年3月27日
B: 2014年3月22日
C: 2013年3月27日
D: 2013年3月22日
【解析】寄存的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適用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在本題中,權利人甲是2012年3月27日得知包裹被盜,訴訟時效期間為至2013年3月27日屆滿。
【考點】訴訟時效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