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原材料按實際成本核算,2012年12月初,A材料賬面余額90000元,該企業12月份發生的有關經濟業務如下:
(1)5月,購入A材料1000千克,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300000元,增值稅稅額51000元,購入該種材料發生保險費1000元,發生運輸費4000元(已取得運輸發票),運輸過程中發生合理損耗10千克,材料已驗收入庫,款項均已通過銀行付清,運輸費用的增值稅扣除率7%。
(2)15日,委托外單位加工B材料(屬于應稅消費品),發出B材料成本70000元,支付加工費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34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10000元,材料加工完畢驗收入庫,款項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3)20日,領用A材料60000元,用于企業專設銷售機構辦公樓的日常維修,購入A材料的支付的相關增值稅稅額為10200元。
(4)31日,生產領用A材料一批,該批材料成本15000元。
5.根據期初材料(1)-(4),甲企業31日A材料結存成本( )元。A: 304800
B: 31500
C: 319720
D: 320000
【解析】甲企業31日A材料結存成本=90 000+304 720-60 000-15 000=319 720(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