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仲裁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仲裁員在仲裁勞動爭議案件時應當回避的情形有()。
A: 私自會見爭議案件代理人
B: 私自接受爭議案件的當事人請客送禮
C: 是爭議案件代理人的近親屬
D: 是爭議案件當事人的近親屬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請:(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選項CD);(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請客送禮的(選項AB)。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