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是( )。
A: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B: 由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C: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或因勞動者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選項D屬于因勞動者過錯解除勞動合同。
答案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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