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王某到甲公司上班,但甲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合同。甲公司該行為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對的有()。
A: 甲公司和王某之間尚未建立勞動關系
B: 甲公司應在2018年8月5日前與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C: 若甲公司在2018年10月5日與王某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王某有權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2個月的雙倍工資
D: 若甲公司在2019年5月5日與王某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王某有權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選項A: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王某和甲公司之間已于2018牟7月5日建立了勞動關系;
選項B: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簽訂;
選項C:補訂書面合同的時間在用工之日起1年內,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8月5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10月4日);
選項D:從2018年8月5日到2019年5月日,不足11個月,所以無權要11個月的雙倍工資。
答案選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