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張某到甲公司工作。2017年7月31日,甲公司向張某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后于8月3日解除。已知張某在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為3500元)。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甲公司應依法向張某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為()。
A: 16000元
B: 14000元
C: 4000元
D: 12000元
(1)張某的月工資4000元。既不低于當地月工資標準,又不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按月工資4000元為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2)張某在甲公司工作3年零4個月,工作年限應為3.5年;(3)甲公司應當向張某支付的經濟補償金=3.5×4000=14000(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