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該10年的計算方法是( )。
A: 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
B: 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2008年1月1日起計算
C: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D: 勞動者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1)選項AB: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2)選項CD: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答案選 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