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的情形有( )。
A: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B: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C: 勞動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D: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試用期內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答案選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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