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工時制度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B: 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2天
C: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D: 發生自然災害,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限制
【答案】B
【解析】正常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需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⑴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生產經營需要主要是指緊急生產任務,如不按期完成,就要影響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和職工的收入,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
⑵必須與工會協商。用人單位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把延長工作時間的理由、人數、時間長短等情況向工會說明,征得工會同意后,方可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⑶必須與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決定延長工作時間,應進一步與勞動者協商,因為延長工作時間要占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所以只有在勞動者自愿的情況下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除要符合以上條件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必須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即: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非正常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是指依據《勞動法》第42條的規定,遇到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可以不受正常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⑴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⑵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