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授意、指使、強令他人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對違法行為處以( )的罰款。
A: 5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
B: 2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
C: 3000元以上30 000元以下
D: 5000元以上500 000元以下
【考點】違反會計核算法律規定的法律責任
【解析】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選A?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