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選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是( )。
A: 患病或者菲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B: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
C: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
D: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參考解析: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答案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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