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下列各項中,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依據的是( ?。?
A: 國務院的行政法規
B: 國務院某部委根據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
C: 某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
D: 當地的地方性法規
【考點】行政訴訟法。
【解析】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當地的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布的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對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有關規定,法院同樣有權依照上位法優于下位法、新法優于舊法和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規則拒絕適用。在個案中拒絕適用某項法律規范,是司法權的應有之義,該項法律規范并不會因為法院的拒絕適用而正式地被認定為違法并失去法律效力,行政機關仍可以執行,其他個案仍可依據具體情況加以適用。
答案選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