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籍專家甲在國家境內無住所,于2009年2月至11月受聘在華工作。該期間甲每月取得中國境內企業支付的工資人民幣28000元;另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住房補貼人民幣5000元,已知外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減去費用標準為4800/月:全月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375,甲在中國期間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為( )元。
A: 31750
B: 43750
C: 44250
D: 56750
【答案解析】
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應納個人所得稅=[(28000-4800)×25%-1375]×10=44250(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