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題】甲公司為居民企業,主要從事服飾生產和銷售業務。2021年度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6000萬元。
(2)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100萬元,非廣告性贊助支出40萬元。
(3)通過市體育局向體育事業捐款50萬元,通過市民政局向目標脫貧地區捐款30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向衛生事業捐款8萬元。
(4)繳納增值稅195萬元,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合計19.5萬元。
(5)按規定繳納財產保險費90萬元。
(6)利潤總額560萬元。
已知: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2.在計算甲公司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是( )萬元。
A: 80
B: 58
C: 88
D: 67.2
通過市民政局向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30萬元),準予稅前據實扣除;其他符合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58(50+8)萬元,未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67.2(560×12%)萬元,可以全部在稅前扣除。因此,甲公司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準予扣除的金額=30+58=88(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