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題】GD公司為化妝品制造企業,是居民企業。2021年有關收支情況如下:
(1)取得產品銷售收入5000萬元,租金收入20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100萬元,接受捐贈收入200萬元。
(2)業務招待費支出80萬元,廣告費支出1050萬元。
(3)支付司法機關罰金30萬元,支付給客戶的違約金20萬元。
(4)直接向某希望小學捐款100萬元;計提準備金50萬元,未經稅務機關核定。
(5)其他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合計1500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2.GD公司在計算202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關于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準予扣除數額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廣告費準予扣除的數額為780萬元
B: 廣告費準予扣除的數額為1050萬元
C: 業務招待費準予扣除的數額為48萬元
D: 業務招待費準予扣除的數額為26萬元
選項AB,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年度準予扣除。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租金收入屬于此類)和會計上不確認但稅法上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不包括營業外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屬于此類)和投資收益(國債利息收入屬于此類)。廣告費支出實際發生額1050<銷售(營業)收入×30%=(5000+200)×30%=1560(萬元),則稅前準予扣除的廣告費為1050萬元。選項CD,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實際發生額的60%=80×60%=48(萬元)>銷售(營業)收入×5‰=(5000+200)×5‰=26(萬元),當年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26萬元。
答案選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