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甲度假酒店設有客房部、餐飲部、娛樂部等經營部門,各經營部門業務取得的收入分別核算。2013年1月有關經營業務如下:
(1)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營業收入130萬元,支出住宿成本90萬元。
(2)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營業收入140萬元,支出餐飲成本120萬元。
(3)經營游藝場取得游藝收入25萬元、射擊收入10萬元、跑馬比賽收入2萬元、游戲機收入8萬元。支付游藝場租金6.5萬元。
(4)舉辦時裝表演活動取得營業收入17萬元,支付演員勞務費支出3萬元。
已知:服務業營業稅稅率為5%,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為20%,文化體育業的營業稅稅率為3%。
2.甲度假酒店當月住宿、餐飲服務應繳納營業稅稅額的下列計算公式中,正確的是( )。
A: (130-90)×5%+(140-120)×3%=2.6萬元
B: (130-90)×3%+(140-120)×5%=2.2萬元
C: (130+140)×5%=13.5萬元
D: (130+140-90-120)×20%=12萬元
【解析】提供住宿、餐飲服務業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是需要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的,沒有扣除項目,所以這里支付的住宿成本和餐飲成本不得在營業額中扣除。甲度假酒店當月住宿、餐飲服務應繳納營業稅=(130+140)×5%=13.5(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