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題】2021年3月,甲勞務派遣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將張某派遣到乙公司工作。
2021年7月,張某在乙公司的工作結束。此后甲公司、乙公司未給張某安排工作,也未向其支付任何報酬。
2021年9月,張某得知自2021年3月被派遣以來,甲公司、乙公司均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4.關于張某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張某無權要求經濟補償
B: 甲公司應向張某支付經濟補償
C: 甲公司可要求張某支付違約金
D: 乙公司應向張某支付違約金
本題勞動者張某對勞動合同的解除不存在過錯,甲公司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勞動合同法律制度認可的違約金限于競業限制違約金和服務期違約金,本題不涉及競業限制和服務期,不存在違約金的支付問題,選項CD錯誤。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