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題】GD酒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餐飲住宿等服務。2021年10月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酒店餐飲部和客房部提供餐飲住宿服務,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636000元,為答謝長期合作伙伴乙公司,GD酒店為乙公司員工提供一次免費晚宴,同類晚宴的平均含增值稅價格為2650元。
(2)酒店美容部提供美容美發服務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28620元。
(3)酒店停車場提供車輛停放服務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10560元。
(4)酒店建筑物廣告位出租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185600元。
(5)酒店商品部銷售商品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185600元,另收取包裝費1160元。
(6)購進客房用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9120元,向農戶購進自產農產品用于餐飲服務農產品收購發票注明買價29700元;購進用于銷售的各類商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6080元。
(7)上期留抵稅額3200元。
已知:生活服務增值稅稅率為6%,銷售貨物增值稅稅率為13%,農產品扣除率為9%,取得的扣稅憑證已通過稅務機關認證。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3.計算GD酒店當月銷售商品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 (185600+1160)÷(1+13%)×13%=21485.66元
B: 185600×13%+1160÷(1+13%)×13%=24261.45元
C: (185600+1160)×13%=24278.8元
D: 185600÷(1+13%)×13%+1160×13%=21503.01元
銷售商品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185600元,另收取包裝費1160元,銷售額和包裝物都為含稅價格要進行價稅分離,即(185600+1160)÷(1+13%)×13%=21485.66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