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題】GD酒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餐飲住宿等服務。2021年10月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酒店餐飲部和客房部提供餐飲住宿服務,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636000元,為答謝長期合作伙伴乙公司,GD酒店為乙公司員工提供一次免費晚宴,同類晚宴的平均含增值稅價格為2650元。
(2)酒店美容部提供美容美發服務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28620元。
(3)酒店停車場提供車輛停放服務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10560元。
(4)酒店建筑物廣告位出租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185600元。
(5)酒店商品部銷售商品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185600元,另收取包裝費1160元。
(6)購進客房用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9120元,向農戶購進自產農產品用于餐飲服務農產品收購發票注明買價29700元;購進用于銷售的各類商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6080元。
(7)上期留抵稅額3200元。
已知:生活服務增值稅稅率為6%,銷售貨物增值稅稅率為13%,農產品扣除率為9%,取得的扣稅憑證已通過稅務機關認證。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GD酒店提供酒店餐飲部和客房部提供餐飲住宿服務取得的銷項稅額為多少( )。
A: 636000/(1+13%)×13%=73168.14元
B: (636000+2650)/(1+6%)×6%=36150元
C: 636000/(1+6%)×6%=36000元
D: 636000×6%=38160元
酒店餐飲部和客房部提供餐飲住宿服務按照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為乙公司提供的免費晚宴屬于視同銷售餐飲服務,所以銷項稅額=(636000+2650)/(1+6%)×6%=36150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