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題】甲公司為居民企業,主要從事服飾生產和銷售業務。2021年度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6000萬元。
(2)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100萬元,非廣告性贊助支出40萬元。
(3)通過市體育局向體育事業捐款50萬元,通過市民政局向目標脫貧地區捐款30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向衛生事業捐款8萬元。
(4)繳納增值稅195萬元,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合計19.5萬元。
(5)按規定繳納財產保險費90萬元。
(6)利潤總額560萬元。
已知: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3.在計算甲公司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各項中,不得扣除的是( )。
A: 非廣告性贊助支出40萬元
B: 按規定繳納的財產保險費90萬元
C: 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合計19.5萬元
D: 繳納的增值稅195萬元
選項A,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選項D,繳納的增值稅,不得稅前扣除。
答案選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