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題】2021年9月1日,小李從某大學畢業后進入甲公司上班,9月20日,甲公司與小李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后月工資5500元,試用期內工資為3500元。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2400元/月。2021年10月8日,小李在下班路上騎自行車被闖紅燈的汽車撞傷,在醫院治療2個月。小李主張工傷醫療待遇,甲公司以下班途中不屬于工作場所且在試用期內為由予以拒絕,事后調查發現甲公司未為小李繳納工傷保險。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4.小李就醫療待遇與甲公司之間的爭議,可以采取的解決方法是( )。
A: 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 與甲公司協商解決
C: 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D: 當事人不愿協商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決議不服的,除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答案選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