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題】2021年9月1日,小李從某大學畢業后進入甲公司上班,9月20日,甲公司與小李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后月工資5500元,試用期內工資為3500元。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2400元/月。2021年10月8日,小李在下班路上騎自行車被闖紅燈的汽車撞傷,在醫院治療2個月。小李主張工傷醫療待遇,甲公司以下班途中不屬于工作場所且在試用期內為由予以拒絕,事后調查發現甲公司未為小李繳納工傷保險。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2.關于小李與甲公司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表述不正確的是( )。
A: 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不得低于試用期滿工資標準的80%,故符合法律規定
B: 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試用期滿工資標準的80%,故不符合法律規定
C: 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故不符合法律規定
D: 不得約定試用期
選項AB,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檔工資標準3500<5500×80%,故選項A不正確,選項B正確;選項CD,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可以約定使用權,但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故選項CD均不正確。
答案選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