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題】GD公司為居民企業,主要從事生產與銷售業務,2021年有關經營活動如下:
(1)取得手機銷售收入8000萬元,提供專利權的使用權取得收入100萬元;
(2)確認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6萬元;
(3)接受乙公司投資,收到投資款2000萬元;
(4)當年3月因生產經營活動借款300萬元,其中向金融企業借款250萬元,期限6個月,年利率6%,向非金融企業丙公司借款50萬元,期限6個月,年利率10%,利息均已支付;
(5)參加財產保險,按規定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5萬元;
(6)計提壞賬準備金15萬元;
(7)發生合理的會議費30萬元;
(8)發生非廣告性質贊助支出20萬元;
(9)通過市民政部門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80萬元,直接向某小學捐贈9萬元,向貧困戶王某捐贈2萬元;
(10)全年利潤總額為750萬元。
已知: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4.在計算GD公司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的下列計算列式中,正確的是( )。
A: 80(萬元)
B: 80+9=89(萬元)
C: 80+9+2=91(萬元)
D: 80+2=82(萬元)
直接捐贈不允許扣除,公益性捐贈的限額=750×12%=90(萬元),實際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80萬元,因此允許扣除的捐贈支出為80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