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一】GD企業的有關情況如下: (1)2019年1月,GD企業為支付A企業的貨款,向A企業簽發了一張100萬元的轉賬支票。出票日期為1月10日,付款人為甲銀行。持票人A企業于1月15日到甲銀行提示付款時,甲銀行以出票人GD企業的存款賬戶資金不足100萬元為由拒絕付款,經查明,GD企業并非以騙取財物為目的。 (2)2019年2月,GD企業為支付B企業的貨款,向B企業簽發一張出票后2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出票日期為2月10日,金額為500萬元,承兌人為甲銀行。GD企業在申請承兌時,向甲銀行存入了50%的保證金250萬元。4月10日,該銀行承兌匯票到期,GD企業未按期足額存入剩余的250萬元。 (3)2019年3月,GD企業為支付C企業的貨款,向其開戶銀行甲銀行申請辦理600萬元的國內信用證。甲銀行向申請人GD企業收取了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后,為GD企業辦理了信用證。4月10日,C企業請求付款時,開證行甲銀行以GD企業交存的保證金和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為由,拒絕付款。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2.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以及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GD企業的行為()。
A: 由甲銀行處以1000元的罰款
B: 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5萬元的罰款
C: GD企業補足資金即可,無需承擔責任
D: A企業有權要求GD企業賠償2萬元的賠償金
單位或個人簽發空頭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答案選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