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二:中國公民高某為境內GD公司的財務經理,2019年11月有關收入情況如下: (1)在某財經雜志發表專業文章一篇,取得稿酬5000元; (2)一次性講學收入4500元; (3)取得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城鎮房屋拆遷補償款350000元; (4)上海證券交易所轉讓A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轉讓所得13000元; (5)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10000元; (6)房屋租金收入6000元(不含增值稅),房屋租賃過程中繳納的可以稅前扣除的相關稅費240元,支付該房屋的修繕費800元(均可提供合法票據)。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高某發表文章取得的稿酬,在計算當年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有關其收入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 5000-800=4200(元)
B: 5000×20%=1000(元)
C: 5000×(1-20%)=4000(元)
D: 5000×(1-20%)×70%=2800(元)
居民個人的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按70%計算,故為5000×(1-20%)×70%=2800(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