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項損益中,會計上和稅法上核算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有( )。
A: 超標的業務招待費
B: 公司債券的利息收入
C: 國債利息收入
D: 公司債券轉讓凈收益
【解析】選項A,超標的業務招待費屬于調整增加的項目;選項C,按照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不需要納稅,因國債利息收入已計入稅前會計利潤,因此在計算納稅所得時應予以調減。選項BD都屬于應納所得稅的項目,已經計入了利潤總額,不需要再進行納稅調整。
答案選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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