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3】 2018年1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派遣劉某到乙公司從事臨時性工作。2018年5月,臨時性工作結束,兩公司未再給劉某安排工作,也未再向其支付任何報酬。2018年7月,劉某得知自2018年1月被派遣以來,兩公司均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4.該勞動合同解除時經濟補償金支付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 甲、乙兩公司均無須向劉某支付經濟補償金
B: 乙公司應向劉某支付經濟補償金
C: 甲公司應向劉某支付經濟補償金
D: 甲、乙兩公司均應向劉某支付經濟補償金
選項C: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甲公司)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給予勞動者經濟上的補償。在本案例中,由于用人單位(甲公司)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隨時通知用人單位(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甲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