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選題] 某企業雇員王某2013年12月29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王某在該企業工作年限為9年,領取經濟補償金88500元,領取12月工資3500元,已知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0000元,王某12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
A: 4500
B: 4410.O1
C: 3525
D: 1755
參考解析: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部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平均計算。方法為:以超過3倍數額部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88500-30000)÷9-3500]×10%-105}×9+(3500-3500)×3%=1755(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