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飲公司 2010 年 8 月應繳納營業稅 60000 元,城市維護建設稅 4200 元。該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末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責令其繳納并加收滯納金,該公司在 9 月 30 日辦理了申報繳納手續。稅務機關核定該公司營業稅和城市維護稅均以1個月為一個納稅期;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 0.5‰的滯納金。該公司應繳納的滯納金金額是( )元。
A: 60000×0.5‰×15=450
B: (60000+4200)×0.5‰×15=481.5
C: 60000×0.5‰×30=900
D: (60000+4200)×0.5‰×30=963
【解析】根據規定,營業稅納稅人以 1 個月或者 1 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 15 日內申報納稅。本題中,該公司以 1 個月為納稅期限,因此 8 月應繳納的營業稅和城建稅應該 在 9 月 15 日之前申報納稅,該單位在 9 月 30 日辦理納稅申報,滯納天數為15天。則該公司應繳納的滯納金=(60000+4200)×0.5‰×15=481.5(元)。
【考點】滯納金的計算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