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按照規定,應于2009年1月15日前繳納應納稅款30萬元,該企業卻遲遲未交。當地稅務局責令其于2月28日前繳納,并加收滯納金。但直到3月15日,該企業才繳納稅款。根據《稅收征收管法》的規定,該企業應繳納的滯納金金額是( )元。
A: 8850
B: 8700
C: 8220
D: 8750
【解析】計算滯納期:從1月16日至3月15日,共計16+28+15=59天。計算滯納金:300 000元×59×0.5‰=8 850(元)。
【考點】滯納金的計算
答案選 A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